污水提质增效零星任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污水提质增效零星任务工程施工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
(2)招标控制价:1745225.60元
(3)工期:36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清单中注明的污水提质增效零星任务工程施工(包括雨污水改造、道路拆除与恢复,主要施工内容为:铺设PE实壁管约1200m,φ700雨水井32座,φ1000雨水井16座,恢复沥青道路约1400㎡,直排口消除20个等)。
2.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 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审计结束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还须具备相应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 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3.2、3.3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17:30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026646562@qq.com)即可,无需送达现场。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报名费用请付至支付宝账户15152973920,支付时须备注:缴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由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中须注明联系电话和招标文件接收邮箱地址。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5.2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联系人: 王霖
电 话: 151906018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五楼533窗口(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15152973920
附件一:
资格审查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格式、查询方式等事项,请登陆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查询泰住建【2017】64号《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
(6)有效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二: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三: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